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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10-12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江西省委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21〕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美育特色学校建设,提高学生艺术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紧紧围绕打造“五个一百美育工程”,以创建南昌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为目标,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艺术进校园活动。

二、申报对象与程序

(一)申报对象:全市中小学校(市教育局开展的戏剧戏曲、瓷板画进校园活动学校优先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参评学校自主申报,填写申报表及提供相关的艺术项目材料;

2.各县区推荐工作,由各县区教体局对所属学校申报材料把关后推送到市教育局,原则上各推荐1-2所学校参评;市管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愿申报参评,条件符合的将材料报直接报送到市教育局。

二、申报项目要求与条件

(一)申报项目要求:

1.学校制定了科学且切合实际的中长期中华优秀文化传统艺术传承建设发展规划,有专项经费、政策的保障机制。

2.学校在保质保量完成音乐、美术课程教学的前提下,开设优秀传统文化相关项目的艺术传承课程。

3.学校加强传承项目课堂教学,将传承项目纳入校本课程,编著校本教材,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4.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传承项目艺术实践活动,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或节假日开展多种形式的传承项目兴趣小组、学生社团和工作坊,保证活动时间和活动效果,定期开展传承项目成果展示。

5.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将传承项目有机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

(二)申报项目条件:

1.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传承项目、专兼职师资队伍及学生展示(演)队伍。

2.学校根据本校传承项目的需要,充分调动和挖掘校内艺术教师创造力,适当借助校外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民间艺人担任兼职教师,切实提高该传承项目的教育教学水平。

3.学校定期开展了传承项目教研活动,支持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和交流研修,充分发挥社会教育资源,营造区域联动的大环境。

4.学校设有传承项目专用教室或活动室,配备了持续开展传承项目教学活动所必须的设施设备、教材和相关资料。

5.学校有专项经费保障传承项目开展活动,确保传承项目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

6.教师开展了传承项目教学、指导工作坊和学生社团建设、组织课外活动等计入工作量,与其他科目教师同工同酬。

7.传承项目在本县区(本集团内部)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优先推荐举办过县(区)级以上的公开课和艺术实践的示范展示的学校。

三、项目评审与管理

(一)项目评审:

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材料评审与现场评估,申报学校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支撑。

(二)项目管理:

1.各县区教体局、各学校要根据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学校开展活动,充分发挥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校外文化艺术机构、企业的作用,保证项目实施,协同推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改革发展。

2.各县区教体局、各学校务必加强全程跟踪监管,严格审核学校资质条件,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或组织不力、管理不到位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责任。

3.本次将评选出20所左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评选结果适用三年,市教育局每年将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指导、培训及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撤销其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各县区教体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美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机制,认真做实做好。要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落实工作方案,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深入开展。各申报学校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形成本地本校的美育特色和品牌。各学校要按照评选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示范校的创建工作。

(二)政策支持。市教育局将持续加大全市各学校“美育工程”的创建工作,对经遴选认定的学校进行命名,对开展工作确有成效的县(区)教体局和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并通过各种途径介绍和推广典型经验。补助经费的使用参照南昌市教育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南昌市素质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洪教体艺字〔2017〕48号)文件执行师资薪酬补助。

(三)专业指导。市教育局每学年将组织美育专家和相关文化学者,以创建推进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示范校校长、专业教师培训,提升美育教师专业水平,创建高水平的美育工程。

(四)强化督导。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美育专家专项督导考核,以及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评价标准,进行实地认定、核查。对创建推进组织不力、管理不到位,或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市通报,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责任,并取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荣誉称号和资金补助。

(五)合作联动。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学校美育发展的全过程,建立政府、学校和社会文化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整合各类优质美育资源,探索构建协同发展机制,形成“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工作合力,推进学校美育的协同创新发展。

五、报送要求

(一)各县(区)教体局组织属地中小学按申报要求组织申报,结合实际制定审核办法,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阅、现场评估等方式进行审核后推荐上报至市教育局,市管各学校根据实际,按申报要求自愿申报。

(二)市教育局在各县区、各学校遴选、推荐和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定入选名单,经最后核查,认定并公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入选名单。

(三)各县区、学校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512212297@QQ.com邮箱,联系人:樊剑辉,电话:0791-83986479,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盛景路125号。

附件:南昌市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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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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