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公开>行政发文>体卫艺科发文
关于举办第三届南昌市中小学合唱展示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07-04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激发广大青少年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彰显广大师生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展示学校美育成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江西省大中小学合唱展示活动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2〕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以“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为主题的第三届南昌市中小学合唱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广泛开展合唱展示活动,激发全市教育系统师生爱党爱国爱家乡热情,振奋师生精神,凝聚师生力量,集中展示全市中小学校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和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推动校园文化发展,努力在校园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人人唱好歌、师生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参加对象及分组安排

参加对象为全市教育系统师生。

活动分中学生 (含中职学校学生)甲乙组、小学生甲乙组和中小学教师甲乙组,各组别参演合唱团人数为 50 人(含指挥和伴奏)。除中小学教师乙组可跨校组队外,其他组不可跨校组队,均为本校教师或学生。

中小学生甲组为全员参与的普通教学班,中小学乙组为校级合唱团;中小学教师甲组为以学校为单位组成的教师合唱团,中小学教师乙组为以市、县(区)为单位组成的教师合唱团(乙组音乐类教师不得少于 60%)。

三、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开展学校班级及县区级活动(7月-9月)

各校以班级为单位,广泛发动学生参与集体性合唱活动,利用学校文化艺术活动场所举办多种形式的合唱音乐会。各县区在中小学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师生合唱展示活动。

第二阶段:组织市直学校展示活动( 9月下旬)

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广泛开展集体性合唱活动,以报送合唱视频的方式,由市教育局组织展示活动。

第三阶段:组织市级评选展示活动(10月-11月)

在层层发动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演唱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县区、市直学校优秀作品开展市级师生合唱现场展示活动。

四、节目内容和形式

参演的合唱节目为红歌、民歌和新创作的好歌,演唱曲目原则上应选多声部合唱作品,其中必选作品一首(从附件1中选唱,部分优秀合唱曲谱可通过江西省教教育厅活动网站进行下载http://jxmy.know.edu.cn/);自选作品一首,可采用钢琴、手风琴伴奏或无伴奏合唱,不得使用伴奏带,学生组指挥和伴奏须由本校教师或本校学生担任,指导教师不超过3人,时间共计不超过8分钟。

五、参赛名额

中小学学生甲乙组和中小学教师甲组以学校为单位、中小学教师乙组以县区为单位。

各县区在组织选拔基础上,每组别各报送1支参赛队,参加市级现场评选展示活动。

各市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报送中小学生甲乙组、中小学教师甲组各1支参赛队,以录制视频的形式参与市直学校评选,各组前2支参赛队参加市级现场评选展示活动。

六、奖项设置

各组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指导教师奖、优秀指挥奖、优秀伴奏奖和优秀组织奖。

市级评选小学生甲乙组前4名、中学生甲乙组前3名,教师甲组前2名、教师乙组前2名将被推荐至省教育厅参加第二届江西省大中小学合唱展示活动。

七、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学校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合唱展示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合唱展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本地特色,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以学校为单位、班级为基础组织开展合唱展示活动,活动要覆盖到每一所学校, 把合唱展示活动纳入美育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之中,真正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人人唱好歌、师生同参与”的局面,使合唱展示活动形成强大的声势和热烈的氛围。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制定活动安全预案,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班级、年级和校级合唱展示活动。

(二)突出特色,提升内涵。各县区、学校要把合唱展示活动和学校相关活动结合起来,要从建设校园精神文明的实际出发, 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创新合唱展示活动形式,深化合唱活动内涵,激发青少年学生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激励报效祖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加强培训,提高水平。各县区、学校要积极组织音乐教师培训,组建教师合唱团,提高合唱水平。要结合音乐课堂教学,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歌曲。要充分利用课外艺术活动的空间,充分发挥学生艺术社团的作用,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使合唱展示活动形式更丰富、效果更显著、特色更鲜明。

(四)大力宣传,扩大影响。各县区、学校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好歌大家唱的声势,形成浓厚的艺术氛围。要充分利用校报、校园广播、电视和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合唱展示活动,展现活动育人效果。

八、报送方式

各市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于9月25日前报送本校中小学生甲乙组、中小学教师甲组合唱作品视频光盘,同时发送参演节目报名表电子稿(附件2)。录像视频采用 MP4 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 10M,分辨率 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各学校以一个组别一个光盘,光盘内文件以“学校+组别+两首曲目”命名,其中,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在光盘附卡片:注明学校、组别、歌曲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各县区于9月30日前报送各组别参演节目报名表电子稿(附件2)。

电子稿报送邮箱:501244931@qq.com,光盘报送地址:南昌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红角洲盛景路),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8070027550。

附件:1.南昌市中小学合唱展示活动推荐曲目

2.南昌市中小学合唱展示活动参演节目报名表

关于举办第三届南昌市中小学合唱展示活动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 微博

  • 微信

  •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