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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3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1-09-06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办、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3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近视防控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迅速行动,加紧部署,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方案,要紧扣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主题(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因地制宜,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提高眼健康知识知晓率和普及率,给学生一个健康的用眼环境,让学生养成科学合理的用眼习惯。

二、突出宣传实效。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形式各样、内容丰富的视力健康宣传活动,营造近视综合防控的良好氛围。要发动和依靠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与专业机构的力量,发挥省、市级近视防控宣讲团的优势,通过各类媒体、校园健康教育课程、家校联动等途径,共同呵护孩子的眼健康。

三、开展视力监测。各单位要根据《南昌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与专业医疗机构共同筹划组织好下半年的学生视力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将视力监测结果(左右眼祼眼视力、左右眼屈光度)与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一并报送。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第3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情况,于2021年9月27日 17时前将总结报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人:李萍,联系电话:0791-83986479,邮箱:406606743@qq.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3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3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3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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