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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游泳场馆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1-08-18   访问量: 

各相关县(区)教体局(教办),湾里管理局教体办,相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学校游泳场馆安全管理工作,近期我市体育、市监、教育等部门联合对全市游泳场馆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抽查。其中有校内游泳馆的相关县区和学校进行了自查,检查组抽查了我市部分中小学校游泳馆,发现有的学校游泳馆存在证照不全、水质不达标和疫情防控不到位等问题,检查组当场进行了反馈。为切实加强学校游泳场馆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开展游泳教学和游泳活动,是提升学生身体素质的有效举措之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学校要按照游泳场馆标准要求加强游泳场馆建设,按规定办好相关证照,配齐教学和管理人员,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场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馆建设安全。未达到游泳场馆建设标准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开展游泳教学和游泳活动时,要严格按照训练规范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第一。

二、严格场馆规范使用开放。各相关县区、学校要针对此次排查和抽查发现和指出的问题,进一步检查证照资质情况,所有投入使用的游泳场馆均要取得高危险性体育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并配齐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水质管理员等相关人员;凡对校外开放营业的场馆,均需办理营业执照。凡证照不全的先暂停使用(开放营业),待办理齐全后再投入使用,坚决查处未经许可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游泳场所。

三、严格检测泳池水质标准。各相关县区、学校要实时掌握游泳池水质监测处理及水处理设备使用、维护、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消毒剂是否从正规生产经营厂家采购、消毒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用专用储存室储存消毒剂、专用储存室是否具备通风防潮条件、储存室是否按照消毒物品种类性质分类存放、消毒剂是否与还原剂、酸混存、消毒剂日常保管制度是否落实等。要做好日常水质监测、清洗消毒等记录,水质未达标的游泳场馆要立即整改,保证水质合格,切实保障师生开展游泳健身活动的安全。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抽查发现个别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流于形式,扫码、测温、登记以及储物柜消毒等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各相关县区、学校要结合近期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思想,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提示,落实防疫物资,对场馆出入人员严格管控,进行扫码、测温、登记,切实强化学校体育场馆疫情防控工作。市教育局下一步还将对学校游泳场馆整改情况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跟踪问效,进一步加强游泳场馆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游泳场馆疫情防范管控到位、安全措施保障有力。

洪教体艺字〔202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游泳场馆安全工作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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