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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1-08-24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办、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和改革试验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5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和改革试验区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办函〔2021〕13号)精神,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以下简称特色学校)、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遴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

特色学校面向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遴选,凡符合《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附件 1)得分 70 分以上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均可申报特色学校。凡符合《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基本要求(试行)》的县(区)均可申报试点县(区)。

(二)“满天星”训练营

应在已批准的全国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和试点县(区)范围内推荐具备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候选单位,推荐候选单位需符合《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基本要求(试行)》。

二、创建原则

(一)统筹兼顾,合理匹配

要统筹城乡、区域和学校类型,按高中、初中和小学1∶3∶6的基本比例合理匹配,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要有利于区域联赛开展和校园足球的普及。

(二)立足长远,因地制宜

要着眼于中长期发展,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引导,鼓励多元化,吸引和鼓励更多的学校因地制宜开展校园足球工作,努力争创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充分考虑到区域内发展的基础条件、发展规划和示范效应,进一步带动本区域内校园足球的全面发展。

(三)做好存量,发展增量

要对区域内已有存量足球特色校、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进行评估,不断加大建设和投入力度。要侧重于校园足球的师资、场地、经费、政策扶持、人才培养通道建设等关键环节,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进行创建申报。

(四)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地各校要积极推动申报工作,高度重视、突出重点、认真谋划、先行先试,为全面深化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五)严格审核,加强监督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相关要求,实事求是撰写申报报告,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各地要认真审核申报相关材料,全面评估,综合考虑申报地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把握好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调研和督查各申报单位,保证各项工作落实。申报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备案可查。

三、遴选程序

(一)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

由学校和县(区)自主申报、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推荐、教育部综合认定三个阶段组成。

1.自主申报

(1)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凡达到基本条件的学校和县(区)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等报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申报学校和县(区)要从网上登录申报系统(详见附件2),将申报相关材料按要求上传进行网络申报。

(2)“满天星”训练营。凡达到基本条件的单位将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经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部门审核

(1)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点县(区)基本条件要求、“满天星”训练营工作规范,组织专家对本地申报学校的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将达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和试点县(区)、训练营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2)设区市教育局通过申报系统审核后,将推荐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材料,申报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并提供有关电子材料。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申报全国特色学校、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的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进行遴选审核,并确定推荐学校名单报教育部。

3.综合认定

教育部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结合相关工作进行实地抽查,经面向社会公示后,最终认定并公布全国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入选名单。

四、政策支持

1.教育部对经综合认定的相关单位分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

2.特色学校、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享有本地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招生、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全国性和全省性的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等相关工作将优先面向特色学校、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开展。

3.全国校足办连续三年为“满天星”训练营提供专项建设经费支持,主要用于聘请高水平国内外教练,组织开展教学、训练、比赛和选拔性竞赛等。

五、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要求的基本条件,实事求是撰写申报报告。申报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2.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是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遴选工作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把有条件,有基础,发展有意愿,开展有特色的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遴选出来。

4.各地各校请于2021年9月10日前在申报系统做好申报及审核工作,各县(区)以县(区)为单位、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附件3、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扫描版(盖章),按“地市+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申报材料”方式命名,纸质版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大厦B座2102室。联系人:万来斌,电话:0791-83986479,电子邮箱:313630560@qq.com。教育部网络技术支持电话:010-66090906。

附件:1.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

2.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申报系统说明

3.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申报汇总表

4.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申报汇总表

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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