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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昌市第三届中小学生器乐(管乐)展演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4-30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中心),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贯彻《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江西省首届学生器乐(管乐)节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9〕10号),经研究决定举办南昌市第三届中小学生器乐(管乐)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育人为本,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青少年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展示我市中、小学校美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向建国70周年献礼。

二、参加对象及分组

参加对象为全日制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展演分小学组、中学组(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进行。

三、展演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7月上旬

地点:待定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展演内容、形式和要求

1.节目内容

参演的管乐团曲目应符合本届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主题,表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突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以反映校园生活和当代青少年的精神风貌为主。鼓励学校用自己独特的视角进行创作和表演,同时支持演奏中外经典管乐合奏作品。

2.节目形式、要求

小合奏:表演人数不低于12人,不超过36人,指挥1人,指挥须由本校教师担任,自选曲目两首,表演时间8分钟左右;

大合奏:表演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指挥须由本校教师担任,自选曲目两首,表演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参演组别设置

小学组(1至6年级)

中学组(初中、高中、中职及中小学混合管乐团)

五、奖项设置

1.优秀组织奖

设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优秀组织奖。

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宣传发动广泛;制订、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较好地体现了活动宗旨,活动经费落实到位;组织了县(区)、校级集中展演活动,有书面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材料,并及时准确报送活动的信息材料。

2.优秀节目奖

分组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根据获奖情况,我局将遴选出优秀乐团代表南昌市参加全省首届学生器乐(管乐)节活动。

3.各单项奖

设指导教师奖和优秀指挥奖。

六、节目报送

(一)报送数量:

各县区在组织遴选的基础上,小学组报送2-3个节目(其中大合奏不少于1个),中学组报送1-2个节目(其中大合奏不少于1个);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报送1个。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各县区、学校于5月15日前将《参演节目报送表》(见附表)盖章后,同展演曲目总谱(5份),上报至南昌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大厦B栋21楼2102室);同时将《参演节目报送表》发送至512212297@QQ.com,联系人:樊剑辉,联系电话:13807094700、83986479。

附件:南昌市第三届中小学生器乐(管乐)展演活动参演节目报送表

洪教体艺字〔2019〕13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昌市第三届中小学生器乐(管乐)展演活动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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