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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昌市第二届中小学校合唱艺术节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3-29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中心),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弘扬中华传统艺术文化,开发学生潜能,展示健康向上的校园生活和青少年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推动校园文化发展,达到“班班有歌声、人人都参与、校校有活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的普及和提高,根据《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洪府厅发〔2017〕5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南昌市第二届中小学校合唱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题

本届合唱节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宗旨,以“ 唱响新时代,筑梦新征程”为主题,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以班级艺术活动为导向,面向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全员参与、人人创作,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合唱活动,感怀历史岁月,讴歌时代新篇,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在参与中受到爱国主义教育与激励,浸润健康审美情趣和良好艺术素养,展现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展示我市中小学生的艺术风采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参加对象和分组

参加对象为全日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在校师生。本次展演活动共分为“建制班”合唱展示、学生合唱艺术团展示和教师合唱展示。“建制班”及学生合唱艺术团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中职)组进行展演,教师合唱展示不分组。

“建制班”:小学组为小学阶段限五年级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展示;中学组为初中阶段初二年级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展示;高中(中职)组为高中阶段高二年级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展示。(市级各展演班级以2019年秋季开学年级为准)

学生合唱艺术团:小学组为小学阶段学生组团参演;初中组为初中阶段学生组团参演;高中(中职)组为高中阶段学生组团参演。

教师合唱团:为全市各县(区)、市直学校(包括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民办学校,下同)在校在职教师,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演。

三、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自2019年4月至11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基层活动阶段(2019年4月—8月)

各县区和学校要组织以班级为单位的多种形式的年级、校级、县区级展演,从中推选出优秀合唱节目参加市级活动。

第二阶段:市级合唱评比活动阶段(2019年9月—10月)

全市集中展示评比。各县(区)、各市直学校将本地区评出的优秀队伍推选参加全市现场评比展示。市局组织专家评选出优秀节目参加市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展演活动。

第三阶段:市级现场展演活动阶段(2019年10月)

全市第二届中小学生合唱艺术节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歌咏活动现场展演。初定于10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名要求

各县区报送“建制班”小学组、初中组各2个,高中组各1个;学生合唱艺术团小学组、初中组各2个,高中组各1个;教师合唱团1个。

各市直学校按学段报送“建制班”1个、学生合唱艺术团1个;教师合唱团1个。

各县区、市直学校将《报名表》、《信息报送表》等表格(所有表格见附件)以及优秀组织奖申报材料(本地展演活动现场录像视频、节目单、通知、通报文件)于8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到邮箱:512212297@QQ.com。联系人:樊剑辉,联系电话:83986479、13807094700。

五、展示形式和要求

(一)“建制班”合唱展示

1.分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进行。参演班级必须是一个完整的普通教学班(不含音乐特长班),因病因事请假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2.参演班级要求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选,内容要求符合年龄特点、爱国、健康、积极、向上,演出时长不超过5分钟。作品必须是两个或两个声部以上的合唱作品,作品难度适中,切忌盲目提高难度和追求不切实际的舞台效果。合唱曲目可从《推荐曲目》中选取或另选。

3.参演班级的指挥和伴奏必须由本校教师或本班学生担任,根据歌曲需要,可增加特色乐器伴奏)伴奏人数不超过3人),伴奏或无伴奏均可,不得使用伴奏带,不得伴舞。

(二)学生合唱艺术团展示

1.分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进行。合唱团人数为45-65人(含指挥、伴奏);伴奏形式一律采用钢琴伴奏或无伴奏形式;根据歌曲需要,可增加特色乐器伴奏(伴奏人数不超过3人);不得使用伴奏带,不得伴舞。指挥须由本校教师担任。参演学生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小学组男生不少于25%。

2.参演合唱团要求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必须为中国作品,另一首自选(支持中文原创作品,外国作品鼓励原文演唱),内容要求符合年龄特点、爱国、健康、积极、向上,每首作品必须是两个或两个声部以上的合唱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合唱曲目可从《推荐曲目》中选取或另选。

(三)教师合唱展示

1.教师合唱团人数原则上不少于40人,其中校级领导干部不少于班子成员人数的1/2;伴奏形式一律采用钢琴伴奏或无伴奏形式;根据歌曲需要,可增加特色乐器伴奏(伴奏人数不超过3人);不得使用伴奏带,不得伴舞。指挥须由本校教师担任,参演教师必须是同一学校教师。

2.参演合唱团要求演唱两首歌曲,内容体现歌唱祖国、歌颂改革开放、爱国敬业、健康积极,每首作品必须是两个或两个声部以上的合唱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展演纪律,确保参演师生无资格异议,如有举报,经核实无误的,将取消该参演队伍获奖资格和县区优秀组织奖,并予以通报。凡缺席本次活动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优秀组织奖、优秀节目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班主任组织协作奖。

1.优秀组织奖: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专人负责,有活动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要求申报材料齐全(展演现场录像视频、节目单、以及活动通知文件和总结材料等)。

2.优秀节目奖:分组、分类别按2:3:5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获得优秀节目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包括指挥、钢伴教师)。每个节目限报指导教师3名。

4.班主任组织协作奖:奖励获优秀节目一、二等奖的班级班主任教师(限1名)。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合唱节活动是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华诞,丰富校园课余生活,营造健康文明、和谐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良好的艺术教育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经费,全力做好合唱节各项工作。

2.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单位要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相互合作、相互信任、相互鼓励的团结协作精神,为塑造德智体全面发燕尾服的合格人才为目标,组织引导全体学生参与到合唱活动中来,借以推动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的结合,丰富艺术活动形式,提升全体学生的音乐素养。

3.围绕中心,突出主题。各县区、各学校要按方案要求,早动手,早准备。合唱曲目要围绕活动主题,应表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突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体现思想性、艺术性和教育效果的统一。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市直学校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活动的特点和亮点,提高学校艺术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大力营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喜庆氛围。

附件:1.《南昌市第二届中小学校合唱展演“建制班”报名表》

2.《南昌市第二届中小学校合唱展演“建制班”学生信息报送表》

3.《南昌市第二届中小学校合唱展演学生合唱艺术团报名表》

4.《南昌市第二届中小学校合唱展演学生合唱艺术团学生信息报送表》

5.《南昌市第二届中小学校合唱展演教师合唱团报名表》

6.《南昌市第二届中小学校合唱展演教师合唱团教师信息报送表》

7.《合唱推荐曲目》

洪教体艺字〔2019〕11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昌市第二届中小学校合唱艺术节活动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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