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团委、教体局、少工委,开发区团工委、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党群工作部、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少年的关心关怀,学习党领导中国青年运动的光辉历程,以迎接党的二十大为主线,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引导青少年厚植爱国爱党情怀,自觉成长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学联、市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书信文化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今年,我们党将召开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也迎来100岁的生日,回眸历史,岁月如歌,共青团始终团结引领广大青少年坚定跟党走,前赴后继、勇当先锋,书写了中国青年无愧于时代的精彩华章。广大中小学生通过书信的方式,抒写下最美的文字表达对祖国母亲和伟大的党的热爱,做到立足自身,学好知识,奋发有为,把个人理想、抱负融入到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之中。
二、活动时间
2022年6月至11月
三、活动对象
全市中、小学生
四、活动内容
(一)主题要求
作品内容需契合“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思想健康正面、积极向上,符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品主题具体可围绕:
1、喜迎二十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体现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深刻感悟,展现以优异成绩喜迎二十大的积极风貌。
2、永远跟党走,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围绕新时代党的青年工作主题,讲述共青团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带领一代代青年跟党奋斗的光辉历程,持续传递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热情,坚定信心、砥砺奋进,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前行。
3、奋进新征程,通过亲身经历和所见所闻,展现南昌青少年故事,展示南昌青少年关心家乡发展,关注家乡变化,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奋发有为的精神为社会发展奉献青春力量。
(二)作品要求
书信:参赛学生采用信纸书写,小学生字数在300-500字,中学生600-800字。内容紧扣主题,具有启发性、激励性、借鉴性;要求作品符合学生认知特点,语言流畅,内容丰富,感情真挚,立意新颖。作品必须为本人手写作品,字迹要求工整清晰,严禁代笔,凡已在刊物上发表过的作品不得参赛。
参赛作品须符合信函书写规范,使用书信比赛专用信封或标准信封,信封正面要求注明寄件人姓名、班级、学校、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每封书信粘贴正规邮票。收件地址统一为:南昌市11185信箱,邮编:330002。
(三)参赛细则
凡我市中、小学在校学生均可参赛,学生可向所在学校咨询报名参赛。学校根据参赛年级归集作品后,联系属地内的邮政部门统一来校收寄。(比赛专用信封、邮票)等相关服务请联系属地内的邮政部门。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按照小学、中学分组进行,按照县(区)为单位,参与学生满1万人的县(区),小学组、初中组各设一等奖50名,二等奖150名,三等奖300名;参与学生人数未满1万人的县(区),分档设置奖项:5000—10000人设一等奖35名,二等奖105名,三等奖210名;5000人以下的县(区)合在一起进行评审。对获奖作品设立优秀辅导老师奖,(未写明指导老师的获奖作品除外)。对参赛人数排本县(区)前三位的中学、小学,分别设立组织奖。
五、活动组织与职责
主办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学联、市少工委
承办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活动组委会,市组委会下设评审组、办公室,联系方式:0791-88820624。
各县(区)教体局要参照市组委会,设置相应的组委会机构,督促本次活动的开展落实。
(一)各级团组织、教育部门积极做好活动组织动员。
(二)承办单位承担活动具体各项事宜,主动对接县区、学校,做好信件收寄等各项工作。
(三)学生自愿参加活动,各学校配合做好活动有关工作。
六、活动安排
(一)活动宣传阶段
(2022年6月)相关单位、部门之间做好协调、对接工作,向所辖区域中小学校宣导本次书信文化活动的意义,发动学校参与,学生自愿参加。
(二)作品收寄阶段
(2022年9月)各县(区)组委会联系当地邮政部门前往学校统一收寄作品。
(三)作品评选、表彰阶段
(2022年10月-11月)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审阅、评奖,
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对获奖学生、优秀指导老师进行表彰。
七、有关要求
(一)确保活动广泛性。各级团组织和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下发通知、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将活动部署到广大中小学校,鼓励各学校积极参加活动。
(二)深化活动教育内涵。各地要把此次活动作为青少年思想引领的重要载体,注重把握活动的教育内涵,在活动中充分融入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教育内容。
(三)确保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活动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活动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年龄造假、代写、抄袭等。违背以上严禁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人员的比赛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