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办、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教材委员会关于印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的通知〉的通知》(赣教办字〔2021〕8号)转发给你们, 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教材委员会关于印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的通知〉的通知》(赣教办字〔2021〕8号)
洪教办字〔2021〕10号关于转发《国家教材委员会关于印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赣教办字〔2021〕8号关于转发《国家教材委员会关于印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的通知》的通知(请以此件为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