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中心),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丰富农村青少年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现将《关于进一步丰富农村青少年学生精神文化生活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19】2号),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和校外实践教育的重要作用,创新形式,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教育引导农村青少年学生形成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
附件:《关于进一步丰富农村青少年学生精神文化生活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