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置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原《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洪教审批字【2011】2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南昌市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审批设立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5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南昌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联系人:丁建军,联系电话0791-83986476,邮箱:727102566@qq.com)。
附件:1.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审批设立基本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南昌市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审批设立基本要求》起草说明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南昌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审批设立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