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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3-28   访问量: 

各县(区)教科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局相关处室、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现将《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赣教规划办函〔201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开展好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排查我市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主动防范、有效化解各项风险挑战,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维护教育和谐、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专项行动范围

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

三、专项行动安排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传达精神部署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所辖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期限和责任人。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类问题及时解决、各类风险有效化解,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各县(区)请于4月3日前上报专项行动联系人名单,并于4月10日下班前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问题清单(附件2)和民办学校信息采集表的纸质稿和电子稿。

2.各市管民办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对照专项行动七个方面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原因,提出整改举措、时限和责任人,形成问题清单(附件2),同时填写民办学校信息采集表,于4月3上午下班上报。

3.局组人处、计财处、义教处、普高处、职成处、思政处、社管处、安稳处、考试院、后产办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日常工作管理情况,对市管民办学校存在的专项行动各方面问题和风险进行认真梳理、形成清单(参照附件2),结合学校自查情况,督促指导市管民办学校按要求整改问题、化解风险、规范办学。各处室梳理的问题清单于4月3上午下班前交局社管处汇总。

联系人:陈堃,电话:83986476,邮箱:610276639@qq.com

附件:1.《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赣教规划办函〔2019〕6号)

2.民办学校问题清单汇总表

3.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信息采集表

洪教社管字〔2019〕9号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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