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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12-25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以下简称“县区”)积极行动,全面摸排,边整改边规范,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各类问题机构现已基本整改到位。为进一步巩固治理工作成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更大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办字〔2018〕17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2018〕56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更大支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推进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作为全局重点工作进行再规划再部署再动员,坚定治理决心、压实责任举措。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加大机制建设、制度完善、台账建立、培训行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治理工作“不松劲”“不松力”“不松气”。

二、加强督查,定期开展“回头看”

为确保培训机构的整治质量,巩固治理成果,从现在起到春节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通过集中督查和随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照“六大问题”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再次进行全面摸排核查,确保问题机构真正整改落实到位,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新出现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要牵头组织和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并注意妥善处理安排已有学生和已缴费用问题,避免造成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管控,建立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列为日常工作,充分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健全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收费公示、举报投诉和“黑白名单”公示等制度。对学科类培训班务必严格审核备案,做到全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抓紧完成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的信息录入,发布黑白名单,便于群众依托平台查询机构相关信息和投诉违规培训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态势。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通过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条块结合,杜绝非法培训机构死灰复燃。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网络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非法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和巨大危害,保持宣传强度和广泛度,充分营造声势,使广大群众主动支持配合治理工作,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选择参加校外培训。对依法依规办学、表现优秀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宣传表彰,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履行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多渠道加大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学生及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鉴别力。

五、加强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鼓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潜心教书育人。要指导各中小学校按照学校管理有关标准对标研判、依标整改,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创造条件。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六、加强统筹,积极探索开展课后服务

坚持学生自愿、公益普惠、成本分担、合理取酬的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和素质教育导向,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上学日放学后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活动等,积极探索解决中小学生特别是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上学日下午放学后存在的接送难、监管“空档期”等问题,切实推动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让学生轻松愉快地度过放学后的自由活动时间。

洪教社管字〔2018〕36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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