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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教普高字〔2021〕5号关于推荐申报江西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示范校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1-10-14   访问量: 

各相关县(区)教体局、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发掘和培养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建立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示范区示范校的通知》要求,我市将遴选推荐9所普通高中作为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示范校。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示范校要围绕工作任务,探索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的有效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其他薄弱学校做好课程教材实施工作,同时形成一批典型经验,为全面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任务

1.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订示范校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学校课程管理制度,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积极开发开设丰富的选修课程,创造性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探索完善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探索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

2.建立健全学校教学组织管理、学生发展指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制度,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的有效途径。加强校本教研,结合本校实际开展新课程新教材实施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3.认真总结示范校工作经验,积极组织开展研讨交流和经验推广,建立与薄弱高中对口帮扶机制,积极利用和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努力实现课程资源的区域共享,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三、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积极发展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2.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规范课程管理,具有较强的课程领导能力、课程建设能力、课程实施能力和校本教研能力。

3.在推进教学改革、实施选课走班、优化教学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发展指导和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一定的改革成效。

4.高度重视课程改革工作,工作积极性高,具备开展示范校工作的相应保障条件。

四、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普通高中学校根据申报条件填写《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示范校申报表》(附件1),报市教育局普高科。

2.择优推荐。市级教育局将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3.省级审定。省教育厅将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市教育局遴选推荐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公布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示范校名单。

五、保障机制

(一)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省级示范校的整体统筹和指导,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组建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研究,对示范校进行专业指导,推广典型经验和改革成果等。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辖区内示范校建设工作的统筹管理、政策支持,委托专业机构组建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研究,对示范校进行专业指导。

(二)工作保障。示范校直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支持,在教研支持、师资培训、经费投入、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为改革探索创造良好环境。

(三)过程管理。省教育厅定期组织开展省级示范校工作交流,宣传推广优秀案例和经验成果。示范校直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示范校工作的跟踪指导和过程管理,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工作成果。

六、有关要求

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省级示范校申报、遴选和建设工作,市教育局将根据普通高中申报情况,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的原则遴选推荐,同时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整体提高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水平。

请省级示范校申报学校,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省级示范校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南昌市教育局普高科,申报材料word电子版和pdf盖章版一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南昌市教育局普高科联系人:王小辉,83986480;邮箱:273626877@qq.com。

附件: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示范校申报表

洪教普高字〔2021〕5号关于推荐申报江西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示范校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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