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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1-08-24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语委,开发区教体办,湾里管理局教体办: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赣教语字[2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遵照执行,并将实施的工作进展、取得的经验成效等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宣教科(语言文字科)。

联系人:刘燕 电话:83986470,邮箱501244931@qq.com。

附件: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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