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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报送2021年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做好特长生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12-02   访问量: 

青山湖区教科体局、各城区普通高(完)中学校(含省属事业单位办、市管民办学历教育高中学校):

为做好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请城区普通高(完)中学校(含省属事业单位办、市管民办学历教育高中学校)认真思考研究制定并上报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并做好普通高中特长生调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生计划报送要求

各学校根据师资配备、学校容量、发展规划及往年计划数、实际招生数、毕业生数等实际情况,并结合高考综合改革关于选课制、走班制的要求,认真填写并上报《南昌市2021年市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1)。各高中学校申报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去年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青山湖区教科体局对所属南钢学校进行招生计划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二、特长生调整要求

(一)调整对象

普通高(完)中学校(含省属事业单位办、市管民办学历教育高中学校)

(二)调整原则

1.计划控制原则:根据《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赣教发〔2018〕5号)文件要求,对招收特长生实行计划控制,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总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且总招生人数不得超过30人。原已有特长生招生项目学校原则上不再新增特长生招生项目。

2.项目控制原则:以现有特长生招生项目为基础,为防止特长生过度分散、高中学校特长设施设备重复建设和城区间学校特长发展互相倾轧,已有5所学校招收了特长生的特色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

3.城区统筹原则:为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规模适度的全市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新局面,南昌市教育局将从区域规划、特色打造和彰显等方面进行统筹,对已有特色项目进行整合优化,对不符合全市特色布局的申报原则上不予审批。

(三)调整内容

1.2020年已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特长生总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且总招生人数不得超过30人”的原则,对现有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招生人数进行调整后上报。省级特色学校,省、市级特色实验学校招收符合本校特色打造范畴的特长生项目和计划可不调整。

2.2021年需新增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特长生总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且总招生人数不得超过30人的原则进行特长生项目新增申报。申报具体要求:(1)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学校须达到《江西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2011年)和《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及软件配备标准》(2013年)的要求,同时配置保障开展相关特长项目的训练场室及设施设备。(2)师资配备要求。学校须按《关于统一全市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配足配齐相关项目的专业教师,保证相关项目的专业培养。无特长师资配备不得申报该类型特长生招生资格。(3)建立培养机制要求。学校有初步制定培养本校特长项目和特长人才的规划和目标,有较为系统的培养训练计划,特长项目普及率要达到30%才予申报。同时加强项目管理,建立特长生成长跟踪档案,为特长生的深造提供学习、专业培训以及对口学校推荐等。(4)课程管理要求。学校探索并针对特长生培养开设特色课程和专业训练课程,同时学校不得缩减国家课程,确保特长生专业训练与文化课学习两不误。(5)成果表现要求。学校在申报项目上拥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优势,近三年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项体育、艺术赛事、展演中取得优异成绩并位列居前列。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城区普通高中学校将《南昌市2021年市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1)的电子稿和盖章影印件,于12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科。各市管民办学校将申报表同时报送至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2020年已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对原有招生项目和招生人数的调整在《南昌市2021年市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报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需申报新增特长招生高中学校围绕申报要求五个方面拟定申请报告并填写《南昌市城区普通高中新增特长生申报情况摸底表》(附件2),于12月25日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稿报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科。

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科联系人:王涛,电话:83986480,邮箱:33812434@qq.com;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联系人:陈堃,电话:83986476,电子邮箱:610276639@qq.com。

附件:1.《南昌市2021年市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报表》

2.《南昌市城区普通高中新增特长生申报情况摸底表》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报送2021年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做好特长生调整工作的通知

附件1:《南昌市2021年市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报表》

附件2:《南昌市城区普通高中新增特长生申报情况摸底表》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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