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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018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7-26   访问量: 

吴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我市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社会对教育和教师职业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教师的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也随之加重。

教育是国之大计,教师工作历来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您的提案,指出了当前学校一线教师中存在的一些工作实际,反映了当下广大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也需要引起更多关注的现状。对此,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办法”,南昌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回复如下:

一、关于“1.健全教师心理健康监测机制”建议

当下教师压力不断增大,一线教师心理健康状况的确不容忽视。宜采取恰当且可行的方式给予关怀赋能,帮助舒压解惑。关于您提到的“定期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普查,建立教师心理健康档案”的做法,目前国家、省、市暂未有相对应的会议精神、决策部署或文件规章等,对教师统一开展心理筛查建档存在一定伦理风险或现实问题。

南昌市教育局采取依托“心理健康文化节”、教师团辅等抓手,常态化开展教师心理主题活动、教师解压放松团辅等,已达到为广大教师舒压解惑,赋能助力的目的。

二、关于“2.落实省工会文件”建议

您的建议很中肯也很有必要,南昌市教育局将推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向财政部门加大争取力度,按时按标准足额核拨学校工会费用,为开展利于教师身心健康的活动提供经费保障。

三、关于“3.完善教师评价体系”建议

在今后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中,会要求不再出现将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师业绩优劣的标准,同时会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教师评价体系更加多元,突出师德首位,破除“五唯”标准,教学质量更加注重育人成效。

四、关于“4.推进职称改革政策”建议

目前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参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赣人社发〔2016〕15号)执行,对于乡村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执行《江西省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试行)》,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暂无县(市)以下一线教师只要满足申报高级教师基本条件科按教龄直接认定高级职称的政策。南昌市教育局今后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修订职称改革政策时,将积极呼吁出台相应的办法。

五、关于“5.落实“弹性上下班制”建议

2021年江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弹性上下班”的通知》(赣教基办函〔2021〕60号),要求“各地各校要积极探索建立‘弹性上下班’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安排好课程教学和日常工作,确保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有实行‘弹性上下班’空间。‘弹性上下班’可以以学校统筹安排为主、教师个人调节为辅。学校可根据教学安排,统筹做好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工作安排,对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允许提前离校或推迟到校,实行‘早到早走、晚到晚走’,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尤其要关心家庭负担较重、上班距离较远的教师。”

六、关于“6.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建议

目前全市层面的社区和学校都建立了家长学校,常态化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服务。此外,各县区均设有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能为各辖区内的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南昌市教育局会进一步推动学校、社区的家长学校有效整合,构建校家社协同育人的合力作用。

七、关于“7.规范社会性事务进校园”建议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昌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九条措施》的通知(洪办字〔2021〕16号),明确规定减少社会事务进校园。南昌市教育局将按照通知要求,强化督导落实,确保社会事务进校园遵循统筹、规范、合理的原则。

八、关于“8.营造关心教师心理健康的社会氛围”建议

南昌市教育局会依托教育行政部门专题会议、日常蹲校督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双月报”等抓手,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大对教师心理健康的关注度,重视教师心理健康维护工作。


南昌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6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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