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科体局、各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育基建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度教育基建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1.教育基建统计是教育管理部门实行科学决策、加强宏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全国教育基建统计已纳入教育部《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35号),全市各县(区)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教育基建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上报。
2.各县(区)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要树立依法统计观念,严格按照《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完成情况表》(附件)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开展统计工作,做到数据真实准确,表间数据逻辑关系平衡,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2021年度基建统计工作采用网络直报方式,通过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系统账号由各县(区)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育事业统计员进行分配,系统网址为:https://www.tjxt.moe.edu.cn:8000/,项目名称为:“2021年全国教育基建统计”。
二、报送要求
1.各县(区)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请于2022年4月7日前完成网络填报工作。
2.各县(区)教育部门、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报表填制完毕后,请使用系统打印功能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版,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至电子邮箱:48851097@qq.com。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育基建统计工作的通知;
2.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完成情况表;
3.2021年全国教育基建统计系统用户配置手册;
4.全国教育基建统计项目—教育管理部门用户使用手册;
5.全国教育基建统计项目—学校用户使用手册;
6.教育基建统计工作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