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属学校(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本级和市、县(区)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部分品目限额标准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112号)和市财政《关于2018年度到期的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实施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告知》精神,省本级和市、县(区)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B07装修工程、B08修缮工程的限额标准,设区市级限额标准调整为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为进一步加大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提高工程投资效益,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我局结合本系统实际以及南昌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市直学校(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小额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额工程)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确定
项目的实施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校方按“三重一大”要求研究确定,落实资金来源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二、计划编制
小额工程由市直学校(单位)确定本单位采购预算,编制实施计划,报局采购小组备案,原则上每年度申报两次。严禁建设单位私自发包,严禁工程肢解分包,一个预算年度内、同一专业资质的工程必须合并上报。
三、预算评审
小额工程单项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由项目学校将工程预算直接报送局计财处委托第三方评审。工程预算由项目学校委托造价机构编制,造价机构必须从市财政当年工程造价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录库中造价公司中选定。
四、单位确定
学校(单位)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单项金额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择优选择1-2家施工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限最高两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台帐,逐一记录需施工项目的名称、时间、工作量和材料等,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结算。
单项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学校(单位)应当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备选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至少3家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1.在学校网站及校内发布小额工程建设单位资格预审征集公告;2.采购人书面推荐,注明推荐人(至少2名)、推荐理由,并以书面记录作为工程材料留存。符合资格条件的备选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数,且采购人推荐的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数不得多于随机抽取供应商数量的三分之一。随机抽取时应当保证所有备选供应商机会均等,且有不少于两名学校采购小组人员在场监督,并以书面记录作为工程材料留存。
学校(单位)在至少3家施工单位中采取比选或竞价的方式择优确定施工单位。学校须保管好工程预算、签订的合同、比选或竞价过程的书面记录(包括竞价邀请函、竞价一览表、参加评审人员名单、竞价过程记录)等相关工程资料。
五、竣工验收
小额工程由项目学校(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学校留存好验收单、结算单。
六、资金管理
市直学校(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维修经费保障机制,从生均公用经费等自有资金中落实好小额工程资金,小额工程支付方式实行授权支付,学校留存好发票。
七、资料备案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学校(单位)须将工程相关材料上报南昌市校园基础建设信息管理平台(http://jijian.nceduc.cn),并将工程验收单(纸质稿)报送局基建处备案。
八、应急工程处置
应急工程一般指由于存在某种或多种隐患发生时可能造成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必须及时采取工程应对措施。应急工程的实施学校(单位)按照“三重一大”工作要求,由班子会研究决定,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小额工程由学校(单位)班子会研究决定施工单位,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局计财处委托第三方评审后直接办理竣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