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属学校(单位):
根据《江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赣办字〔2018〕49号)、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土地房产清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局属学校(单位)土地房产管理,构建土地房产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我局决定开展土地房产清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江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赣办字〔2018〕49号)等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我市教育系统土地房产清查登记工作,确保省、市政策法规在我市教育系统得以贯彻落实。
二、清查登记范围和内容
清查登记范围:各局属学校(单位)。
清查登记主要内容: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局属学校(单位)的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经营性房产;公用住房)的基本情况和使用明细情况等。
三、清查登记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和统计汇总阶段(2019年5月15日-5月24日)
各学校(单位)完成土地房产情况自查自纠和统计工作,如实填写土地房产基本情况表(附件1)、土地房产使用情况表(附件2)、办公用房使用明细表(附件3)、办公用房平面布置示意图(附件4)和负责人和联系人情况表(附件5),并建立完善管理台账,做好清查盘点和清查记录工作,确保台账信息与办公用房实际情况账实相符,与权属证书记载信息账证相符,填写表格之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同时,各学校(单位)对照有关政策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学校(单位)于2019年5月21日前将附件1-5纸质版加盖公章,上报南昌市教育局基建处,电子版请发送至19095032@qq.com,同时将表格内容涉及的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备查。附件1、2、3须用A3纸打印。
(二)督查审核阶段(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9日)
市教育局相关职能处室以集中督查的方式,对各局属学校(单位)进行督查。督查采取查看原有房产资料、土地资料,组织现场调查等方式开展。各局属学校(单位)应准备好清查登记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涉及违纪违规人员,严肃追查问责。
清查登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概述,附《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单位基本情况”页、“机构(含内设机构)设置变更情况”页、“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情况”页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有变更但未在管理证上反映,需另附相关文件;
2.单位土地房产基本情况和使用管理情况;
3.清查盘点情况(含整改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报告的纸质版材料应包括本单位土地房产清查登记报告、附表、平面图和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等。
(三)总结阶段(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16日)
对督查阶段发现问题的学校(单位)整改情况予以检查,并根据各学校(单位)现场督查情况,汇总形成我市教育系统清产登记报告,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件:1.土地房产基本情况表
2.土地房产使用情况表
3.办公用房使用明细表
4.办公用房平面布置示意图
5.负责人和联系人情况表
洪教建字〔2019〕14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土地房产清查登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