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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2-26   访问量: 

局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8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总结评估2018年度局属各学校(单位)节能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市教育局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决定对各学校、(单位)2018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自20193月下旬开始,到各学校(单位)现场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对象为局属学校(单位)。

三、考核程序

(一)自评。各学校(单位)分别对照《南昌市2018年度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表》(见附件)逐项自评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现场考核。市教育局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将从局基建房产管理处、局办公室、局计财处三个处室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局属学校(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1.听取汇报。听取各学校(单位)2018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汇报。

2.核查文件资料。考核组对各学校(单位)自评情况及佐证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3.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各学校(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4.反馈意见。考核组就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情况与各学校(单位)交换意见。

(三)总结评价。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将根据各学校(单位)现场考核情况,综合评价各学校(单位)2018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学校(单位)进行打分,最后由考核组将有关情况和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审定后,对考核评价结果按先进、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确定并予以通报。

四、考核内容

1.公共机构节能日常工作;

2.节能宣传培训工作;

3.能耗数据统计工作;

4.节能技术改造工作;

5.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6.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工作;

7.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工作;

8.其他节能工作。

五、考核办法

制定《南昌市2018年度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表》(详见附件),实行淘汰制,连续两年评分末三名的单位取消单位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附件:《南昌市2018年度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表》

洪教建字〔2019〕3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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