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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10-18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各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统计信息支撑。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办函〔2022〕18号)精神,为确保全市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虛作假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亲自主持审议通过事关统计工作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彰显了党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虛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各类统计法律法规摆在重要位置,要切实加强党对教育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加强对教育统计工作的研究指导,为实施教育统计工作提供足够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二、扎实开展教育统计工作,主动服务教育改革发展要求

(一)准确理解指标内涵和填报要求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教育部按照审慎稳妥原则,对《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对综合部分、基础教育部分、职业教育部分相关指标进行了修订和增减(附件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指标内涵,严格执行调查制度,扎实开展统计调查,强化对统计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扎实推进教育统计改革创新

1.继续用好教育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系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及时总结联网直报的经验做法,积极反馈优化建议,加强对基层学校的技术支持,确保一线统计人员熟练使用系统,强化全过程监管和数据预审,按时提交年报和季报数据,提升审核汇总效率和填报准确度。

2.不断推进行政记录在统计中的应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加强业务系统和统计系统的对接,进一步规范统计台账、整合数据资源、强化数据应用、推进数据治理。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相关统计数据应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月报系统”做好衔接,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将进行相应校验。

三、强化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教育统计工作水平

(一)统筹做好统计培训工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作用,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安排好县、校的培训工作,相关材料及课件可浏览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网站的教育统计专题板块(http://stats. emic.edu.cn/)。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统计人员登录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平台(http://fudan.chaoxing.com)学习相关课程(附件2)。

(二)继续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教发函[2022]17号)要求,认真履行统计监督责任。结合教育统计业务“全流程”工作链条,组织开展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本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以查促建、以查促改,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省、市教育部门将适时组织专家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实地核查工作。

(三)推进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在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中,要统筹谋划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以信息化技术为统计工作赋能,更好发挥教育统计监测评价和服务科学决策职能,助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积极探索总结教育统计信息化经验做法,并及时报送至省、市教育部门业务处室。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所属单位统计数据汇总审核工作,市教育局将于11月中旬组织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基础教育及中职数据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数据于11月上旬进行集中审核,发现疑似问题现场进行核实修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应将2022年度数据与2021年度数据进行对比检查。对两个年度数据增、减比例在10%以上的,需单独附页进行说明;数据增、减比例在20%以上的,要另外附页详细说明,经填报单位的统计人员、审核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个别需要有一定年度增幅比例要求的数据,如在增幅比例范围内,可以不作出说明。

4.集中审核期间同时上报2022年数据质量自查报告、2022年统计工作总结和下一年统计工作打算。

5.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数据规范管理,严禁通过微信、QQ 等社交软件进行数据传输。

(联系人:宗萍,0791-83986497     电子邮箱:1015783994@qq.com)

附件:1.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主要内容

2.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平台联系方式

洪教计字〔2022〕37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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