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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10-10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办(中心),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收官之年,也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收官之年,教育统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教育统计制度落地和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高质量统计保障。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20〕12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落实好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

各县(区)各校要持续做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一些列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继续做好《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宣传解读,及时总结《规定》实施中好的经验做法,鼓励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确保《规定》各项条款落实到位。切实提升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教育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

二、严格执行好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和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是教育统计工作的基础制度。各县(区)各校应结合今年统计工作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各项要求。强化统计培训,确保各县(区)各校准确理解指标内涵,正确使用系统软件,并视情况对各类学校开展抽查,切实提高数据源头质量。

三、着力完成好教育统计改革试点任务和专项工作

各县(区)各校要高度重视教育统计改革试点工作,将此作为丰富统计数据、改进统计方式、关联统计台帐、优化统计服务、建设统计队伍的重要抓手;各县(区)各校领导和统计工作人员,要切实担起责任,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为教育事业统计全面实现网络报送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四、妥善安排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教育统计各项工作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各县(区)各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在严格遵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流程、创新模式、制定预案,统筹安排好教育事业统计培训、核查、汇总、审核等各项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生产工作不断不乱,为战胜疫情,为教育系统“圆满收官”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要做好所属单位统计数据汇总审核工作,市教育局将于11月中旬组织各县(区)进行基础教育及中职数据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数据于11月上旬进行集中审核,发现疑似问题现场进行核实修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集中汇总期间同时上报数据质量自查报告、2020年统计工作总结和2021年统计工作打算。

联系人:宗萍,联系电话:0791-83878505,电子邮箱:1015783994@qq.com.

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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