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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8-27   访问量: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社发局)、发改委(经发局),市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事业单位办学校:

为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巩固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成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

1.学前教育阶段

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洪价办字〔2013〕18号)文件规定执行。

2.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应严格执行免杂费、免教科书费政策。

3.高中教育阶段

高中阶段收费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4.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洪价行字〔2011〕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昌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洪教计字〔2018〕30号)文件规定,严格遵守教育收费纪律,严格落实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支出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要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清查,凡是以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一致的,应尽快废止或修订。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19〕10号)和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9〕23号)执行。

服务性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公开原则,坚决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服务性和代收费。

三、加强“赣服通”教育缴费管理

根据南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推进2020年春季开学“赣服通”教育缴费工作的通知》(洪政服字〔2020〕4号)(2020年1月13日已挂南昌教育信息网)要求,2020年秋季新学期所有费用均需使用“赣服通”查询缴纳。

四、加强民办教育机构收费管理

民办教育机构学费、住宿费按照《关于规范南昌市民办教育机构收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洪价字〔2016〕46号)执行;服务性和代收费按照本通知执行。

五、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实行公示制度,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规定的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减免政策、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在开学前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收费公示牌采用原按规定制作的公示牌作相应变更后使用)。城区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公布栏详见附件;县(区)学校应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收费项目、标准公布栏。

六、积极采取措施,坚决治理乱收费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和《关于坚决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推销教辅教材、违规收费等“三违”行为的通知》(赣教办字〔2017〕21号)文件规定执行。

1.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治理。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

2.各县区要逐步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

3.各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要及时退还,严禁从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牟取利益。

4.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和印制活动的管理。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2〕51号)文件规定执行,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要从有资质的发行单位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预、插手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选用工作。不得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材料,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继续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治理。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要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将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七、继续做好各类学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要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助学等制度,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要继续落实包括贫困学生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在内的资助政策和措施,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八、明确工作责任,严明纪律

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负责人,不断强化“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抓好任务落实的监督检查。各地教育、发改、财政、审计、新闻出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对巧立项目乱收费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肃查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实行“一案双查”,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附件:2020年秋季南昌市城区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公布栏

南昌市教育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附件:2020年秋季南昌市城区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公布栏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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