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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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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科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深刻把握教育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教育统计工作水平,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30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措施>的通知》(赣办发电〔2021〕44 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办函〔2021〕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教育统计实践。

充分发挥本单位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统计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报出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统筹安排好本县区、本单位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所需的专用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条件保障到位。

二、严格依法统计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和《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等统计法律规章的学习研究,严格依法统计,健全教育统计各项制度,围绕《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紧密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强化制度落地,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数据生成各环节、各方面的行为规范,把防控数据质量风险点与落实责任制结合起来,将提高数据质量的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切实履行好部门统计的法定职责。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完善数据质量自查、抽查、互查等核查机制,对统计数据深入研判,定期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对统计数据异常的,组织力量进行核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推进统计改革

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教育部对教育统计调查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在优化体系结构,完善报表内容,升级统计信息系统,变革数据传输手段,改进数据生产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完善的《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全面推进教育统计改革,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度表,在严格遵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创新模式统筹安排好工作部署和统计培训,以及数据采集、核查、汇总、审核等各项工作。

四、统筹开展培训

统计培训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培训方案,采取适当方式统筹开展培训工作,积极鼓励各县区用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平台(http://fudan.kmelearning.com),确保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全面提升统计人员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培训内容要坚持系统性与针对性并重,将提升统计人员能力素养和业务水平作为抓手,对于新上岗的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要求每位统计人员准确把握统计工作流程,全面理解指标内涵和填报要求,熟练掌握系统软件操作流程,高质量完成统计工作。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所属单位统计数据汇总审核工作,市教育局将于11月上旬组织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基础教育及中职数据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数据于10月下旬进行集中审核,发现疑似问题现场进行核实修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集中汇总期间同时上报2021年数据质量自查报告、2021年统计工作总结和2022年统计工作打算。

4.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数据规范管理,严禁通过微信、QQ 等社交软件进行数据传输。

(联系人:宗萍,联系电话:0791-83878505,电子邮箱:1015783994@qq.com)

洪教计字〔2021〕14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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