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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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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参加课后服务的对象如何确定?

城区及县城所在区域内的市教育局属、县区教体局属的公办学校的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自愿报名、自主参加”的原则,由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均可参加课后服务。学校应优先安排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等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问题二: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如何规定?

早上进校至上午上课前、中午放学至下午上课前、下午放学至18:00前,均为有效服务时间,其中下午放学后实行弹性离校,各校具体服务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向外公布。

问题三:校内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有哪些?

服务内容主要有早到托管、午餐及午托服务、放学后托管服务、节假日兴趣活动服务等4项内容。

一是早到托管:学校应不晚于7:30开校门,对早到学生,组织开展晨读、晨练等活动。

二是午餐及午托服务: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服务,午餐后安排学生在教室、阅览室等场所午间休息,以学生自主管理为主并安排适量教工安全管理巡视。

三是放学后托管服务:根据学生自愿申请,合理安排学生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类活动,帮助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以及拓展训练,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提供各类体育运动培训服务等,严禁变相集体补课、上课。

四是节假日兴趣活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在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日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各类兴趣活动,县区教育部门可整合区域内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中小学校、公益性机构和志愿服务人员等各类资源,统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兴趣活动服务。

问题四: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成本如何分担?

学生上学早到、在校午休等常规服务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课后托管服务和节假日兴趣活动服务经费,采取政府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等方式筹措。县(区)发改、教育等部门根据课后服务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服务性收费价格并报县区政府同意,对于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要予以减免。

问题五: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如何取酬?

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按照参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县区统筹确定,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补助不列入绩效工资问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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