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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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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

交流轮岗工作政策解答

 

   1.南昌市为什么要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是教育现代化追求的基本价值。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是基础,师资配置是关键。近年来,我市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但是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师资水平总体上仍存在明显差距,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高质量教育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突出问题。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别是高水平均衡发展,必须解决师资均衡配置问题。

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是解决城市择校难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是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点之一。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作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战略举措,进一步突显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实行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率先在县()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

为此,依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有关推进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要求,根据《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江西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的大力支持下,并报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与市编办、财政、人社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南昌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洪教发[2015]3号)。

2.南昌市何时启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根据省厅部署,在总结南昌县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试点经验基础上,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全市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3.南昌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完中的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按属地管理和行政隶属关系原则,县区的在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间进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按行政区划(教育网点)的学区(片区)内相互进行。

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完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10学年以上的校长教师。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5学年),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在符合我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各县(区)、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每年交流轮岗人数要达到应交流轮岗对象的10%左右,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各地评选的名师(上述人员简称“骨干教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20%左右。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原则上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暂不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4.南昌市如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各县(区)、市直各学区(片区)对教师可先实行小学划学区,初中分片区交流。分区交流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结对安排。普通教师一般就近进行交流,骨干教师交流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为主。正职校领导一般在县域内进行轮岗,副职校领导可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岗,也可按教师进行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轮岗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级领导(不含村小)实行轮岗制度,轮岗后人事关系转入新单位。教师实行双向交流制度,交流期间,原学校保留其人事关系和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交流期满,原则上返回原学校。

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让校长教师自觉自愿参与交流,交流工作才不会流于形式,才能取得实效。统筹各类学校发展需要与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实行刚性流动与柔性流动相结合,政策兜底与激励引导相结合,政策引导为主,行政手段为辅。要将交流与培养及队伍结构优化结合起来,将交流轮岗的要求贯穿于校长教师成长发展的全过程,使交流成为校长教师的内在需求。要多给校长教师一些人文关怀,多做一些暖人心的工作,让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经济上得到实惠、精神上得到鼓励、地位上得到提高,事业上得到发展,使校长教师真正愿意流动、主动参与流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解读交流政策,增进广大校长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交流制度的理解、认同和支持,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

5.校长教师参加交流轮岗,在政策上有哪些激励举措?

对积极参与交流轮岗、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长和教师,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培养培训、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具体如下:

一是,根据交流轮岗工作需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规定本辖区小学、初中在本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交流的教师。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满3年,表现突出的,可在本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由学校高聘一级。

二是,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教师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三是,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和师资均衡配置的需要,加大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校长教师生活条件,将长期在农村任职任教,且有实际住房困难的校长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

四是,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应享受流入学校的同等待遇及当地实施的交流轮岗政策补贴。

五是,为鼓励优秀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到农村或边远薄弱学校任职任教,规定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研究出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激励性举措,并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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