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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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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准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以下简称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部门共同负责。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县区应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确保具有本市户籍的儿童少年、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按照生源类别依序进入学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县区建立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划片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四)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方式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五)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全市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含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务必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制度,控制起始年级班级学额,按照规划逐年消除大班额及超大班额。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小学招生入学

(1)年龄要求: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应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书面申请。

(2)报名时间:8月20日—22日为城区和县城小学新生统一报名时间,农村小学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31日—9月1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督促属地小学于8月15日前,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经本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学区范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8月中旬,向社会发布随迁子女登记报名工作信息。

(3)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子女,持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学校或确定的学校报名,交审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具有本市户籍跨区流动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对具有南昌市户籍但非本县区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本县区的跨区流动人员子女,应根据家长(学生)实际居住情况,妥善安排入学,学位不足时要统筹协调解决,确保相对就近入学。

2.初中招生入学

(1)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新建区初中入学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城区初中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①学生信息采集:小学毕业生家长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等相关报名材料交毕业小学进行初步信息采集,具体时间安排、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制定并实施。信息采集经比对、审验后确认,则不再作修改,采集确认后的原始信息报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工作处存档。

②学区生源认定:城区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第一: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

第二: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在学区范围内。

第四: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以上所述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2019年3月31日。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房屋租赁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赁备案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3月31日。租赁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3月31日)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依据。三年之内再次使用该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查实,该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③学区范围公布时间:6月5日向社会公布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④报到时间安排:分批次报到,第一批为7月4日—7月6日,第二批为7月29日—7月31日,第三批次为8月28日-30日。各城区学校按照六类排序顺序分批审核相关证件、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学生办理报名手续:各学校在办理正式录取学生报到手续的同时,须在小升初系统中提交学生报到确认。

⑤报到要求:由各小学负责通知其毕业生家长携带该生,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小学毕业证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或指定的学校,前往招生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⑥对口直升工作:经开区、高新区实行小学对口直升初中学校的办法。城区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试点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校初中:东湖区滨江学校、扬子洲学校,西湖区团结路学校,青云谱区青联学校、昌南学校、十字街学校、江铃学校,青山湖区义坊学校、湖坊学校、豫东学校、江南学校、培英学校、城东学校、江安学校,红谷滩云溪学校、生米中学。对口直升的城区和学校应于4月10日之前,将工作方案和生源名单提交市教育局义教处和市教育考试院。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1.民办小学招生。市管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制定小学招生方案,包括学校办学概况、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录取标准、招生时间及流程、收费标准等,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内自主招收年满六周岁且自愿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招生结束后,民办学校向市教育局义教处上报招生结果,作为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对超范围、超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县区属民办小学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2.民办初中招生。城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认真贯彻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要求,按照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一同步一志愿三统一”的原则开展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即: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民办学校网报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统一。

城区民办初中具体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三)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辖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创造条件推进融合教育,为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提供随班就读的便利。

四、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1.根据《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号)、《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8〕5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2.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3.南昌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7〕20号)和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操作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4.来昌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139号)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洪教基字〔2014〕2号)相关规定执行。随迁子女指在南昌地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南昌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入学。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5.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网点有待完善、生源较多的区域,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在征得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由市、区教育部门与相关学校协商,空余学位面向社会招收学生,采取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合理设置学区范围,实行划片招生。政府购买初中学位的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及民办学校)及学生人数须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确定。

五、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招生工作政策性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做好招生工作是惠及人民群众、维护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促进社会稳定的有力体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切实从“讲规矩、有纪律”的高度认识招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到位,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招生工作的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2.坚决落实招生入学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务必坚决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十项严禁”(附件2),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的政策,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程序,坚决执行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

3.加强招生入学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进行招生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在各自服务学区范围内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周活动和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就家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答疑解惑,让家长、学生对学区学校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对新开办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综合统筹学校办学实际的基础上,于5月底前就招生年级等情况向社会作出明确的公示。对确实难以招生的年级,应做好统筹安排及解释引导,确保有需要就读的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4.加强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各县区要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部分片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强化义务教育县区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同时加快学校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5.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力度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督促指导学校加强教育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注重内涵建设,形成鲜明特色,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采取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学校集群带动发展战略第一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要求,不断扩充优质教育资源。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在学区范围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均衡生指标分配向生源相对不足的城区初中学校倾斜。各招生学校要在新生入学后采取均衡编班教学,确保在校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6.全面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前和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对招生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1.《南昌市2019年城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2.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附件1

南昌市2019年城区民办学校

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使之成为公办教育资源的有益补充。

二、基本原则

继续坚持“一同步一志愿三统一”的原则,即: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填报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统一。

三、工作安排

1.核定招生计划。城区民办学校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招生计划草案。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现有规模等核准招生容量和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其中,市管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在南昌市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上公布,县(区)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属地教育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同时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民办学校须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招生。

2.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在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校园开放安排、面谈范围、收费项目及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挂钩)等。

3.举行开放活动民办学校可举行“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但不得组织报名、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学生简历及各类证书等材料。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确保安全、有序。要将“三个承诺”放在开放日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并以书面形式发放到每一位参与开放日的学生和家长手中。

4.网上填报志愿。城区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有民办初中就读意愿的学生须于6月5日—6月10日登录“南昌市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信息并填报志愿,每个学生仅限填报1所城区民办初中学校。信息一经确定,不得修改。

5.招生录取。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将40%的招生计划通过电脑随机派位进行录取。经随机派位正式录取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公办学校的录取资格。随机派位结果公布后,剩余招生计划由民办学校对填报了该校志愿但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面谈方式进行自主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可通过面谈自主招生或对所有填报了该校志愿的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录取。随机派位操作办法和实施流程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执行。

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面谈。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考查学生综合素质。城区民办学校须于6月12日前将面谈方案报市教育局社管处备查,同时将面谈提纲密封盖章上报,并于面谈三天前向社会公布面谈方案。面谈统一于6月21日—6月26日举行。面谈过程须向教育行政部门和监察部门公开,接受监督。民办学校应对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佐证。

6.正式录取报到。各民办初中于7月1日前依据审核的招生计划在南昌市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缴费确认录取名单,录取名单仅限经电脑随机派位正式录取和填报了学校志愿且面谈合格的学生。正式录取的学生于7月4日—6日到校报到。

四、有关要求

1.各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夸大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面谈和违规收费,不得组织或联合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面向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不得举办或联合、委托或默许社会机构举办面向小学毕业生的学科竞赛、各类培训班、衔接班、提高班、体验班等。不得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不得对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或调研等。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2.各城区民办学校要签订《2019年招生承诺书》,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义教处、社管处备案,并在校园显著位置张贴。城区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未按承诺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规定,责令学校及时整改,并核减该校2年招生计划数、取消2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的资格。

3.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或变相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小升初选拔性测试。坚决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组织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工作方案做好所辖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工作。

附:《2019年招生承诺书》


                  学校2019年招生承诺书

为认真做好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 我校郑重承诺:

1.已知悉国家、省、市有关初中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并将严格贯彻执行、认真落实到位。

2.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简章和广告合法、合规、可行、可控,且与学校其他招生文案、宣传口径一致。严格按照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开展宣传工作。

3.不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开展(或变相开展)小升初报名、面谈和收费,不提前圈定、预录学生,不接收、登记学生个人简历和各类竞赛、测试、考级证书或学习等级等。

4.不举办、委托或变相委托、允许或默许个人、社会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考核、培训、比赛及其他活动等。

5.规范组织面谈,不采取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对学生家长进行测评和调研。

6.不在学生最终确认学位前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含保证金等),不收取未经批准和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强制缴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跨学年预收学费或超标准收取学费。

7.如果出现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将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列入不诚信名单及暂缓年检、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

特此承诺。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2019年    月    日


附件2

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纪律要求

1.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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