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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关于转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1-10-09   访问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关于转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通知》(赣教督办字〔20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做好学习宣传工作,重点开展好线上线下全员培训,并在今后教育督导工作中,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通知》(赣教督办字〔2021〕17号)

洪教督办字〔2021〕5号关于转发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关于转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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