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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轮督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2-12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各局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全力做好全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第二轮专项督查的通知》赣教新冠防控字〔2020〕32号)精神,结合南昌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五次调度会工作要求,在总结第一轮督查工作基础上,为进一步确保各县区、各学校新冠肺炎防疫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轮督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1.局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

2.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辖学校;

3.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督查内容

(一)是否及时深入学习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是否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否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工作要求;是否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要求;是否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教育局相关工作部署。

(二)是否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是否及时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是否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是否做到落实“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求。

(三)是否深入做好疫情研判;是否第一时间启动应急一级响应;是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周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开学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是否配套出台相关文件就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系统部署;是否按要求、按节点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明确的各项防控工作任务。

(四)是否建立健全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机制;是否严格落实“严防死守”要求,做到“五个一律”(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五)是否落实“紧盯到人”要求,及时、全面、准确、排查掌握学生动态及健康状况等信息;是否畅通联系、传递信息,提醒和强调师生不得提前返校;是否按要求认真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和特殊(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制度;是否指定分管领导、专门机构、人员,统一口径、统一平台,准确、完整汇总学校的相关信息数据,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

(六)是否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做好师生排查及疑似病例筛查;是否按规定设置独立隔离区,对出现疑似症状的在校师生立即实施隔离措施;是否及时与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并配合做好隔离、转诊等相关工作。

(七)是否落实“稳住人心”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学习生活指导,重点是摸清赴湖北等地区开展防疫医疗援助的医务人员子女及全市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底数情况,并进行相应的扶助、关怀;是否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相关信息,加强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及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解读,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八)是否迅速禁止所有师生聚集性活动及校外培训机构、所有线下培训;是否落实“停课不停教不停学”要求,规范实施并有力保障线上教育教学工作。

(九)是否有效强化疫情防控物资、药品等应急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各项工作。

(十)是否做好延迟开学相关工作,研究制定错时开学、错峰返校工作方案。

(十一)是否紧抓教育宣传,挖掘好、总结好本县区、本学校特色亮点工作,重点讲好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育、人文关怀的教育故事。

(十二)是否按照省、市第一轮督查反馈问题落实了整改,整改是否及时到位。

(十三)其他工作情况。

三、督查方式及时间

按照分步实施,属地管理原则,日常督查与集中督查结合方式。

1.日常督办:通过“互联网+电话+督查”方式,紧盯第一轮省、市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由督学对所辖责任区学校开展督查并做好对家长、群众的互联网、电话访查工作。时间:2020年2月14日-3月1日;

2.集中督查:由市教育系统防疫指挥部督查督导组召集人员,开展明查暗访、实地核查工作。时间:2020年2月19日-2月29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履好职、担起责,坚决服从上级部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严防严控、联防联控,全方位防止疫情向学校扩散、守护师生安康、维护好校园稳定,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守住教育一方净土。

(二)有效强化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对督查督办中发现存在决策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不力的,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出现漏报瞒报、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的问题,将结合县区党政干部履职及学校班子考核,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扎实开展专项督导。各地各校要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履职监督和督查督办机制,及时发现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挖掘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积极推广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督查过程中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按照求真务实原则,准确掌握各地各校严防严控群防群治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区)需参照省市通知要求,迅速安排部署本辖区内的督查工作。各学校需围绕督查内容,积极查漏补缺,真正将校园防疫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各县(区)、各责任督学对所在责任片区学校、各督查小组督查情况请于2月29日下午下班前以督查报告形式报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督查督导组,联系人:曾磊,电话:0791-83986481,邮箱:ncjydd@126.com。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轮督查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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