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
现将省政府教育督导办《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一些地区个别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经营查处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赣教督办函〔2019〕23号)转发给你们,请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按要求严格抓好审批、备案、公示等各项工作,并于近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督查情况请于8月28日前书面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局社管处。
联系人:曾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83986481,ncjydd@126.com
陈堃(市教育局社管处),83986476,610276639@qq.co
关于转发省政府督导办《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一些地区个别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经营查处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一些地区个别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经营查处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赣教督办[2019]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