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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进校园”事项规范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01-30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减轻学校非教学任务,全面优化育人环境,为学校和教师营造潜心教书、静心育人的良好氛围,现就规范“进校园”事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局机关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要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工作安排,按照“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的原则,全面梳理每年度拟开展的“进校园”的各类事项,于每年春季新学期开学前统一下发,以便各县区和学校提前统筹安排、切实提高活动实效。其中,未纳入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九条措施〉的通知》(洪办字〔2021〕16号)所附《南昌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正面清单》的不得开展。

2.在开展各类“进校园”事项时,如系转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的,不得扩大范围、增加内容、提高要求或增加其他额外要求。如系市本级自行组织开展的,不得超过往年或同类活动的范围和要求,并充分考虑运用信息化手段,追求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3.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要指导各学校结合实际,在各类班队会课、社会实践活动中通过多种形式,充分整合各项对象相同、内容相近、要求相似的“进校园”事项,统筹推进落实,以减轻学校负担,让学校和教师有更多精力和时间思考和提升育人成效。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级各类“进校园”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同时加强对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指导。

附件:《南昌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正面清单》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进校园”事项规范管理的通知

附件:《南昌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正面清单》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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