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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12-01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中心),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20〕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望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提高政治站位,规范收费行为。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学校要站在落实国家和省市“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的新起点的高度,促进教育公平发展,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把之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履好职,尽好责。

2.压实主体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认真落实好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发现并查实存在乱收费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细致开展摸查,认真落实整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摸查情况登记表》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摸查工作,对在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组织整改,并形成摸查整改报告。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中心),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于12月9日前将《教育乱收费摸查情况表》(见附件)和摸查整改纸质稿(加盖公章)和电子稿报市教育局治理办,联系人:马康萍,电话及传真:86207122,电子邮箱:460246434@qq.com。

附件:1.《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20〕52号)

2.《教育乱收费摸查情况表》

洪教办函〔2020〕2号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1:《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 》(赣教办函〔2020〕52号)

附件2:《教育乱收费摸查情况表》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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