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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5-21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办,湾里管理局教科体办,各地消防救援大队,各学校:

为切实提升全市学校火灾防控能力,提高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根据《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工作的通知》(赣教稳定字〔2021〕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二、培训对象

以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所有教职员工为主要培训对象;此前参加过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的人员,可不参加此次培训。

三、培训内容

围绕提升师生火灾防范意识和“会报警、会疏散逃生、会用灭火器、会用消火栓”实践能力,开展消防器材使用方法讲解和现场操作。

四、培训方式

各地消防救援部门派出宣教人员,采取“逐校上门、逐批施教、逐人实操”公益免费的方式进行。

(一)协调分工。各县区、各学校要积极与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对接,共同制定培训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规划日程安排。要指定专人负责实操实训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场地保障等工作,确保培训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各地消防救援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培训计划,及时派出消防宣教员上门组织实施技能培训。对参训人员较多的学校,可分批分次组织实施;对参训人员不足10名的学校、培训机构,可与相关学校、培训机构协商,由消防救援部门召集,多校联合开展集中培训。

(三)共同推进。此次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开展情况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市平安校园建设年度考评,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深入推动,确保成效。各地消防救援部门要将实操实训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录入相关系统,了解掌握培训进度并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根据全市培训开展情况,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将视情况分阶段召开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成果展示现场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工作,是提升教育系统从业人员火灾防控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有效途径,各县区教育、消防救援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培训活动有序开展。

(二)统筹安排,梯次推进。各县区、各学校要统筹安排日常教学和培训工作,在不影响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消防实操实训工作,努力做到在岗教职员工应训尽训。各地消防救援部门要充分考虑教育系统的特殊性,对学校教职工培训工作要优先安排,随约随到。

(三)密切配合,提升成效。各县区教育部门与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以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为契机,推动建立校外消防辅导员机制,指导学校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县区、各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分口报送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教育局。

联系人:市消防救援支队邹忻辰15870008526;市教育局李春83986485。

附件:各县区教育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联系人表

洪教稳定字〔2021〕8号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工作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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